决定任命:
廖焰山为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江玲的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佐财的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纪利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徐庆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何云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纪利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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