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戴莹报道:“谈话笔录取证要素不齐全,案件事实认定不够清楚……”日前,嘉鱼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官桥镇纪委送审的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彭某虚报劳务费套取资金案时,认为该案存在相关证据不完善等问题,随即开出《补充完善材料清单》,要求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经镇纪委补充完善证据后,案件事实进一步明晰,最终,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鱼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乡案县审”工作,从机制创新、人才储备、评比评查等方面发力,狠抓乡镇纪委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全县共审结“乡案县审”案件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
“乡镇纪委一般只配备有2到3名专职人员,且人员流动性大。‘乡案’质效不高、查审不分的问题较为突出。”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破解乡镇案件审理难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乡案县审”工作指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表》,从“乡案县审”的原则、工作程序,到案件材料的移送、审理方式,再到案卷文书格式等环节逐一进行规范,全面加强对“乡案县审”工作的指导。
在具体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依托“室组地”联动模式,将全县8个乡镇划分为3个“乡案县审”片区,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先行预审“乡案”,再移送案件审理室审理,提高移送审理案件的质量。此外,成立“乡案县审”审理委员会,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选取21名办案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人员担任审理专员,由案件审理室统筹,根据不同案件的类别和性质,指定2至3名审理专员组成审理小组,共同协作审核案件材料。
为持续压紧压实“乡案县审”工作责任,该县纪委监委还成立了2个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日常调研抽查,全面摸排8个乡镇案件办理情况,面对面开展督促指导。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压实责任、理顺程序,打造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以‘审理之为’守牢基层案件质量‘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