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民政局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砥砺奋进、服务大局,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高位推动,筑牢普法工作“压舱石”
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宣贯、带头履责,着力依法解难事、开新局。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各科室协同发力、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局党组成员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重要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6次。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咸宁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建立“共性+个性”清单,以“集中+自学”“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的方式,全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4次,结合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网络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3次。
周密部署安排。2024年,局党组会议研究普法相关工作11次,将普法工作纳入《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咸宁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普法工作任务。
多维发力,织密普法宣传“覆盖网”
抓重要节点普法。充分利用清明节、七夕、重阳节、中华慈善日、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如清明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惠民殡葬、文明祭扫等内容45次,推送宣传短信188万余条,发出《文明殡葬倡议书》8.2万余份,制作《文明祭祀 保护环境》公益宣传短片在学习强国和文明湖北微信视频号发布。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市民政局在媒体宣传和解读新修改的《慈善法》。
抓重点领域普法。2024年,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法规政策培训超700人次,印制并发放宣传册、宣传袋超3万份。在养老领域,承办全省“荆楚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普法宣传主场活动;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法治讲座130余场、处置涉老纠纷300余件、法律援助19件、为老维权15场次,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60余篇。婚姻登记领域,在全市婚姻登记场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倡导文明新风,全年发放文明婚俗倡议书6000余份,指导咸安区成功申报全省婚俗改革试验区。
抓法规创制普法。在全省市州中第三个开展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形成了《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专家解读、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开展普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让群众提前了解法规内容。制定了《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通过法规创制与普法宣传的深度融合,推动法治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以普促治,提升民政法治“新实效”
“一老一小”保障力度持续增强。大力宣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政策,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关停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4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权的相关规定,强化监护干预,开展临时监护73人次,依法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2起。
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加大殡葬领域监管力度,联合资建、林业、文旅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市安葬设施进行专项排查,全市共排查安葬设施60个,排查问题8个。推动殡葬机构收费减项降费,全市共取消或降低收费项目52项,收费平均降幅达30%。2024年,全市殡仪馆共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35.9万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民政高频服务事项下沉,简化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程序,印发《咸宁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9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主动服务,协助全市18家社会组织变更不规范名称;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截至2024年底,全市3A以上社会组织4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