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问(四)

  ▼上班期间去厕所因地滑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事故案例】员工在公司上班时去厕所,因为卫生间地面湿滑摔伤,导致骨裂,能认定工伤吗?

  【解析】此案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认定工伤须符合3个要件:1.工作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上厕所摔倒受伤,属于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内部的卫生间设施,是为员工在工作期间提供便利而设置的配套区域,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3.工作原因。在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不仅包括因从事本职工作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还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受到的事故伤害。上厕所是人类基本的生理需求,是为了维持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活动。

  因此,职工因上厕所摔伤,属于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伤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事故案例】某大型连锁企业下属销售公司员工,年后被借调到该企业下属制造公司工作,某天,该员工在上班时不慎受伤。借调期间受伤的,应由哪家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该员工的工伤保险关系是否已经转移?

  【解析】由销售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的工伤保险关系不存在转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案例情况原是销售公司员工,现被借调至制造公司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并不改变劳动关系,该员工的用人单位还是销售公司。如果该员工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由销售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制造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