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返回父母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事故案例】某公司员工工作日下班后,直接从单位回本市父母家看望父母,不料在途中被车撞伤,对方全责。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析】此案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所受伤害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造成;三是在事故中,职工的责任为非主要责任。
本案中,这位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为上下班途中,所受伤害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综上,此案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闭店后清点货物时受伤是工伤吗?
【事故案例】某超市员工,超市营业时间为9:00—21:00,一般而言,员工在闭店后需要在当天对货物进行盘点。前几天,在晚上9点闭店后,员工当即清点货物,不料被砸伤。公司认为砸伤不是在上班时间,不属于工伤,拒绝申报。公司的说法对吗?
【解析】公司说法不对,此案例中员工受伤的情形应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如果职工受伤符合以下3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工伤:1.工作时间前后;2.工作场所;3.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一般而言,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备料、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诸如搬运、清洗、整理、收拾工具和工作服等为完成工作所做的后续事务。
结合案例来看,超市员工在超市闭店后清点货物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