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提醒:
套取公积金将面临法律严惩

  本报讯 通讯员毛为报道: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查处“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8起,其中6起主动退还骗提资金118万余元,2起主动放弃提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套取公积金将面临法律严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群众提供基本住房支持,其提取和使用严格受法规约束。然而,总有一些缴存人被中介公司所谓的“无风险提取”迷惑,通过各种手段套现住房公积金。殊不知,这些行为均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28日,缴存人程某经中介“协助”,在鄂州市南塔小区购买一处房产,当日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6月7日,其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6月19日又转卖房产。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其违法行为、多次督促其退还资金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咸安区人民法院认定,程某短期内买卖房产的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判决其全额退还1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程某最终履行判决,造成了自身经济和声誉双重损失。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审核和稽核中能通过异常购房时间、频繁房产交易等线索,结合实地核查和数据分析,迅速锁定违法行为。若轻信“无风险提取”承诺并伪造材料,不仅需退还骗提资金、承担相关费用,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呼吁:住房公积金关乎个人信用与社会公平,合法使用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请广大缴存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