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工伤事故”预防(二)

  ▲火灾发生后相关紧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火灾发生后,首先要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正确地实施扑救。

  1.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以免遭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

  2.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扑灭火焰。

  4.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醇、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扑救。

  5.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沙土、雾状水灭火。

  ▲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注意以下情况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

  2.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5.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该按规定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及爆炸。

  7.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8.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了解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规定: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2.运装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造成其他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人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6.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