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本质特点和核心要素是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在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忠诚履职,坚决做到真保护创新,保护真创新,全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2024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9件,有效以法治之力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健全司法体制机制——
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
2月28日,在通城县大坪乡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湖北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园区”活动。
活动现场,该公司负责人提出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疑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从司法、行政途径为企业提供维权指导,提醒企业做好风险预警,并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建设、工作方向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园区”活动,是《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职能 助推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实施意见》的硬性要求之一。
前不久,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职能 助推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实施意见》,助力我市加快构建“5+4”现代化产业体系,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该实施意见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联合出台《咸宁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近三年累计召开联席会议12次。在坚持轮值制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联席会议启动形式与频次,拓宽交流渠道,丰富沟通方式,建立高效、多元的会商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在本地部门合作基础上,切实加强跨区域合作,连续3年开展跨区域保护工作,深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湖南岳阳、江西九江两地法院及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岳九咸”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典型案例和重点保护名录,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与培训活动,推动三地创新资源互通互认。
创新快速解纷机制——
搭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新通道
“我对整个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的过程都非常满意,法院真正帮助企业解决了困难。”日前,湖北某饮品公司负责人谈起此前市法院助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连连点赞。
该公司是一款饮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3年该公司发现,咸宁市某饮品公司销售的饮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
经行政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市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市法院立案审查后,当日便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该案是市法院首例通过“行政调解 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也是市法院践行多元解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有益尝试。
“‘行政调解 司法确认’的举措既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快捷性,又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案件承办法官沈娟说。
企业是重要的科技创新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对象。市法院持续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实质性解决系列纠纷,为各类企业合作共赢创造条件,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用法治护航企业去闯去试。 (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