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赋强公证成功办理
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

  本报讯 通讯员吕敏芳报道: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湖北天邦置业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咸宁市尚诚公证处现场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防范贷款风险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中,“赋强公证”措施仅应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落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及诉讼案件。

  具体而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对借款人购买该企业销售的预售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预抵押转正式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此次经公证的协议文书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若未来发生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争议,中心无需诉讼即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聚焦贷款管理关键环节,探索更多样化、更深层次的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