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破解劳动争议举证难题
发出全市首份“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

  本报讯 记者原子、通讯员陈桥报道:“法官,被告突然降低我的薪资待遇,我要求其对我进行赔偿。”“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对你主张的事项进行举证。”“关于薪资如何计算的依据都在被告手里,我要申请书证提出命令。”……

  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收到一份申请,原告李某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某某公司提交某时间段内减少其薪资待遇的依据或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其诉请。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原告方进行沟通,认真审查该份申请的证明目的。

  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原告提交的“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在听取被告某某公司意见后,向某某公司发出“书证提出命令”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原告李某申请的事项与案件审理需要查明的事实有关,故准许原告申请,要求某某公司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书证。

  咸安区法院发出“书证提出命令”,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的突破,弥补了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有利于在民事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据悉,这是咸宁法院发出的首份“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