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伟、通讯员戴唯玮、何皇宇报道:“商转公后,10年能省4万元,为我们家减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近日,通城市民方女士以一名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成功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享受到公积金新政带来的优惠。
2024年4月22日起,《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版《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条件中年满18周岁调整为年满16周岁;同时,精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据介绍,凡年满16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如快递员、外卖骑手、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可享受最高90万元的住房低息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贴息、个税抵扣等4项专属权益,贷款利率低至2.35%。
“新《办法》的推行,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让灵活就业群体实现‘安居梦’。”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城办事处业务部负责人熊琦说。
据了解,自新版《办法》实施以来,通城办事处已办理公积金个人开户418人,发放住房贷款114笔,总计23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