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四)

  ▼职业性有害因素

  主要是指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主要包括铅、锰、铬、汞、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氨、甲烷、氨、氮氧化物等。接触或在有毒的环境中作业,可能引起多种职业中毒,如汞中毒、苯中毒等。

  生产性粉尘。主要包括滑石粉尘、铅粉尘、木质粉尘、骨质粉尘、合成纤维粉尘。长期在这类粉尘环境中作业,可能引起各种尘肺病,如石棉肺病、煤肺病、金属肺病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候条件。主要是指生产场所的气温、湿度、气流及热辐射异常。在高温和强烈热辐射条件下作业,可能引发热射病、热痉挛、日射病等。

  异常气压。高气压和低气压。潜水作业在高压下进行,可能引发减压病;高山和航空作业,可能引发高山病或航空病。

  噪声和振动。强烈的噪声作用于听觉器官,可引起职业性耳聋等疾病;长期在强烈震动环境中作业,会引起震动病。

  辐射线。辐射线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无线电波等,可能引发放射性疾病。

  生物因素。如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及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3、其他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

  (2)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3)个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4)生产场所建筑设施不符合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5)缺乏适当的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

  (6)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设施,或设施不完善。

  (7)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器具有缺陷。

  ▼职业病诊断等同于工伤认定吗?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业病诊断并不等同于工伤认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只有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仅有职业病诊断证明是不能直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2)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单位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原因:在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合同期满后需要先进行离岗检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若未进行离岗检查,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