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一)

  ▼职业病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的类别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硅肺、煤工尘肺等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9种);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等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5种);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种)。

  ▼职业病的确定,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怀疑自己可能患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确实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之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