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要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数字贸易竞争优势。

  放宽数字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数字贸易领域市场外资准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为发展数字贸易营造更为便利的环境。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推动数字贸易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实施更高水平开放措施,打造数字贸易开放新高地。

  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积极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电子支付、电信服务、ICT产品等议题达成共识。高水平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电子商务规制,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推进已商签的数字贸易条款按照高标准规制进一步升级。深化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加快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