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发干〔2024〕218号和驻卫健纪监发〔2024〕1号(《关于给予虞冬辉撤职处分的决定》)文件精神,鉴于虞冬辉涉嫌违法犯罪,按照政协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免去虞冬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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