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虞冬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咸发干〔2024〕218号和驻卫健纪监发〔2024〕1号(《关于给予虞冬辉撤职处分的决定》)文件精神,鉴于虞冬辉涉嫌违法犯罪,按照政协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免去虞冬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