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决定:
接受郑凌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请求。
接受李连忠、余进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