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法治之光
口述/黄康平 整理/本报记者 黄柱

  在赤壁市委党校一场精彩的读书会上,我介绍了书籍《消失的13级台阶》,该著作是日本作家高野和明的出道作,这本书开局即巅峰,荣获日本推理小说至高荣誉——江户川乱步奖。

  13级台阶,象征死亡,从被逮捕到确定死刑执行,需要经过13道程序,由13位各部门官员审查。本书讲述了一个假释出狱的主角接受有偿委托,在三个月的时限内,和监狱的刑务官共同为死刑犯洗清冤屈的故事。探求真相与追寻正义的过程就是使死刑犯面临的13级台阶消失的过程,也是书名缘由。

  言有尽而意无穷,本书精彩的不是跌宕起伏的情节,也不是扑朔迷离的案件,而是它引导读者探究自身、叩问当下。你怎么看待法律、死刑?法律是为了预防首次犯罪还是防止再犯、累犯?死刑是为了安抚受害者及其亲属,还是让罪犯血债血偿?我想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职业,审视法律与人性的角度不同,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解答也不同。

  今天借这个机会,来聊一聊我的答案。

  法律是一种工具,由人民创造,也由人民遵守。作为实务工作者,我们要精准适用法律,积极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律,无论被赋予了多少色彩,其本质都是机械的规范与条款。需要我们熟练地去运用,以专业的手段完成既定的任务。我们所撰写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需要法律来证明主张、支撑观点,背后都需围绕法律而积极准备。为此,我们应该要比普通民众更精于法律、更信守法律,以法律为中心主动履职,在法定范围内担当作为。同时,适用法律是一门技术,我们要在长期的学习与实践中,不断进行角色演练与技能培养。

  法律又不仅仅是工具,其中应饱含感情、充满情怀。正如法谚有云:“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司法不仅要明断是非曲直,更要温暖世道人心。大多数的案件,并非黑白分明,而是程度上的问题,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一头牵着法律事实,另一头牵着天理人情,在实务工作中努力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践行法治精神,书写忠诚担当,遵守职业操守,凝聚道德内核,将法的条文、法的规范、法的程序、法的理念清晰地表达成法律本应产生的真、善、美,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胸无天下,何以定中原。心无大义,何为法律人。作为法律人,必然行使一定权力。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应是一座灯塔,给人民群众带来公平和正义,用法治之光融入人心照亮生活。

  最后,有一段话与大家共勉:手持正义,我们可以在浓稠的暗色中看到光明;肩挑公平,我们可以在细密的冷峭中感受温暖,不啻微茫、造炬成阳,法律之内,情怀所致,你我皆是点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