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阳、通讯员罗燕报道:11月15日,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培训会,标志着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启动,通过建立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主体的互助保障产品体系,帮助职工抵御和化解风险,切实提高职工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收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职工称作“第二医保”。
咸宁市组织实施4类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35重+25轻)、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随参随保,保障期一年,期满后续保,可选取项目自由组合。
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130元/年,只能参加1份,最高赔付30万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35重+25轻),3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1万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2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赔付1.5万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0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