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邓巍
让法治种子生根发芽

本报记者 黄柱 通讯员 徐甜甜

“当接过荣誉证书时,我觉得这是大家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法律的信任。”

近日,司法部授予我市律师邓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一天,成为他人生中的“高光时刻”。

邓巍,现任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9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2015年创立了合伙制的秋泽律师事务所……凭借过硬的职业素养,十几年来,他圆满处理了大量的民商类、刑事类及非诉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引发了他新的思考。

为什么执着于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邓巍有自己的看法。

“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着先天优势。”邓巍表示,自己愿意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技能,服务社会大众,做打通法律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的垫脚石。

为让法治种子在社会大众心中“生根发芽”,尽管本职工作繁忙,每年,邓巍还是会将自己一部分时间投入到普法公益活动中。

咸安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邓巍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响应,成为一名村(居)法律顾问后,他义务承担起了为6个村(居)自治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每个月,他都会抽出时间前往辖区开展普法讲座。

在服务的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邓巍的联系方式挂在了墙壁的醒目位置,辖区群众如遇到法律困难,可以随时联系到他,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有时候,群众电话打进来的时间是早上7点,还有的电话是晚上10点以后。“某个时间点,电话一响,我就能猜出是什么事情。”面对来电,邓巍不烦反喜,一次次耐心细致地为群众答疑解惑,从不抱怨。

这些年来,邓巍还特别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对法律、对社会的认知很模糊,普法对他们走好人生之路尤为重要。”邓巍将自己的普法重心放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上,活跃在各个中小学课堂。2013年,咸安区“同心法律服务团”成立,至今10余年,他依托“同心法律服务团”,围绕“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等内容累计宣讲二百余场次。

一次校园普法活动后,一名年幼的学生主动与邓巍攀谈,讲述自己曾遭受过的侵害经历,怯生生地问他“侵害过她的人会被判刑多久?”那份与年龄不符的小大人模样让邓巍感到既心疼又心酸。

通过此事,让邓巍意识到,法律的宣讲并不是简单地跟学生们灌输法律条文,而是要培养学生们从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清楚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切身权益。

“通过今天的讲座,我知道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如果有同学玩游戏充值花了不少钱,爸妈很生气,他们可以要求平台返还。”“我也明白了,如果在小区玩,不小心被狗咬了,根据《民法典》条例,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责任,要求宠物主人担责并给予我们赔偿。”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踊跃举手的画面是邓巍最乐意见到的结果。在他看来,这是自己付出换来的最好回报。

除了律师身份,邓巍还连续多届担任咸安区政协委员。“民有所呼,我有所为。”他借助律师能接触社会方方面面的优势和敏锐的眼光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交出了合格履职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