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2名渔民上岸转业、176只野生动物获救、400余株古树名木复壮……
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明显

  本报讯 记者张欢、通讯员张曼报道:7月23日,记者从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丰硕成效。

  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4年来,我市各级渔政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售卖、非法垂钓、非法锚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长江流域生态持续好转。与此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我市共有“一江三湖三河”7个禁捕水域,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2020年,我市启动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一次性向全市退捕渔民直接发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8306.16万元,并成功帮助2582名有劳动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转产转业。咸宁于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全国优秀护渔员队伍”和“优秀护渔员”称号。

  积极推进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建设。建成咸宁市(潜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县(市、区)主要依托野保股(站)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以市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主,各县级救护站点为辅的“6+1”野生动物救护体系。2023年,我市共救护野生动物176只。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稳定栖息地体系。全市在所有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建有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47处。重点围绕向阳湖、黄盖湖实施水鸟栖息地保护工程。

  加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分级管理。我市按照“一树一档”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针对生长衰弱濒危的古树进行复壮修复。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对400余株古树名木采取复壮修复措施。

  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调查方面,全市建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7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未发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感染情况。

  市林业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165人次,车辆1292车次,收缴非法猎具426个,收缴野生动物35只,形成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