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被拘留
本报记者 黄柱 通讯员 刘洋

  “我没想到这是违法的。”近日,三名男子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因在赤壁市陆水湖禁渔期“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前不久夜晚,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巡查至陆水湖张家港湾汊水域时,发觉有亮光,便立即开快艇快速靠近。现场拦截正在岸边电鱼的赵某、吴某、甘某,并当场查获1套背式电鱼设备、2根电鱼捞杆及2.6斤鱼获物,含鲤鱼3条、桂鱼2条及一些杂鱼。执法工作人员将三名违法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经审讯后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电鱼”是一种非法捕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鱼类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坚决抵制、及时制止违法捕捞等行为,共同守护赤壁的“母亲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