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6月11日是第八个“中国器官捐献日”,主题是“跃动精彩人生 奏响生命乐章”。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2日,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6773023人,实现捐献例数53008例,捐献器官个数163173个,挽救了成千上万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那么,什么是器官捐献?为什么提倡器官捐献?如何成为器官捐献者?小编整理了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和广大读者朋友分享。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目前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就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主要形式包括:
1、活体器官、组织的捐献。虽然大多数器官以及组织的捐献是在捐赠人死亡后进行的,但有些组织或器官是可以在捐赠人存活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法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仅限于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进行。
2、脑死亡后的捐献。部分用于移植的供体来自于事故、心脑血管意外导致的脑死亡人群。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部功能的完全丧失,不再有血液或氧气输送到脑部,用任何方式都无法使大脑恢复一点点功能。器官在功能完好的情况下经过外科操作从体内移出,器官移出后,切口被妥善缝合,器官移出所造成的空腔被充填物代替以保持遗体外观的完好。捐献人的遗容也被精心整理以供亲属追思瞻仰。
3、心脏死亡后的捐献。有些患者虽然存在持久的脑创伤,但根据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不能确切地判定病患已经脑死亡。在这些病例中,当撤除生命支持系统后,患者的循环及呼吸功能将会完全停止,而患者由于心跳的停止而迅速死亡。心脏死亡的捐献只有在患者或家属明确表示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才能进行。而撤出治疗的决定不能与器官捐献有一点瓜葛。
4、遗体捐献。一般要求组织与器官的完整,所以此时就不能选择器官捐赠了。当然,您可以告知您的家人,但如果在评估时发现您的器官已由于医学原因不适合捐赠,您的家人将会根据您的遗愿捐赠您的遗体。
为什么提倡器官捐献?
对于患有器官终末期疾病的病人,获得器官移植就等于重获新生。目前我国仍有数十万名病人在等待器官。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670万人,但是,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群众对移植服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十分迫切。移植器官来源不足是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全球器官移植总数不及总体需求的10%,器官移植等待者远远多于可供移植的器官。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出台细化鼓励人体器官捐献的措施和保障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采取“明确同意”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
公民表达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目前,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遗体器官捐献5万多例,捐献器官已突破15.3万个。我国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文化和伦理,涵盖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临床服务、移植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五个方面工作体系。
202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了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条例》不仅名称增加了“捐献”,而且较大幅度地扩充了器官捐献相关条文。
如何成为器官捐献者?
有三种方式可以实现报名登记:
1、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窗口进行登记;
2、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codac.org.cn)进行网上登记;
3、前往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也可以订立遗嘱。
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链接
器官捐献知识小课堂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中红字64号文件,《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若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需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共同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最终确认器官捐献。
具备器官捐献者一般条件,即:
1、捐献者身份明确;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无HIV感染;
4、无药物滥用等高危活动史;
5、无恶性肿瘤病史(恶性肿瘤即各种癌症:喉癌、口咽癌、胃癌,食管癌、肺癌、胰腺癌、直肠癌、骨癌、乳腺癌、白血病等);
6、无系统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7、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8、捐献器官基本正常;
9、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损伤,预计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60分钟内死亡。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