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山水入画。发源于此的新安江碧水如练,百转千回,向东流入浙江千岛湖,最终汇入钱塘江。
驾一艘小船,世代居住在上游江边的歙县渔民罗来法成为“护江人”,细心打捞街口码头附近30公里水面上的垃圾。山光水色,游人如织,老罗心里畅快:“生态补偿机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江水清了,环境美了,收入多了,日子越过越舒心。”
从“试点”到“样板”,从资金补偿到产业协作,从协同治理到共同发展,浙皖两省不断创新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从“一水共护”迈向“一域共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改变中华大地。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美丽中国成为执政理念。
放眼历史长河,擘画“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如果说“一江清水出新安”是浙皖两地的探索实践,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则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法治之力护佑生态之美,守护绿水青山的制度基石更为牢固。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这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清醒认知和深刻判断——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
这是百年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坚实支撑——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思想之光照亮前行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进入了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的时期,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护航美丽中国,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不久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黄河源园区黄河乡生态管护员加羊多杰在巡护途中,拍摄到一只雪豹在旷野中奔跑的身影。“雪豹是高寒山地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只有健康的生态系统,才能支撑雪豹的长期存在和稳定繁殖种群。”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刘炎林说。去年9月1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川河流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制定修订2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领域:制定湿地保护法,修改森林法、草原法,加快国土绿化,守护青山长绿;制定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护航大江大河奔腾向前……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着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我国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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