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
一天之内解决“燃”眉之急

  本报讯 通讯员成丽娟报道:原告成某某:“谢谢法官,不到1天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燃气问题,我们马上撤诉。”

  燃气公司负责人王某:“感谢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我们调解处理,否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公司形象受影响,还费时费力。”

  这是5月23日发生在通山县人民法院民庭的一幕,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向庭长冷绪昌表达谢意。

  原来,一年前,成某某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办理了二手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及水、电、燃气的过户手续。但正常使用一年后,某燃气公司员工以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已退返原房主为由,要求现房主成某某给付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遭到成某某拒绝后,该燃气公司员工采取了停止供燃气的措施,致使成某某家将近一个月不能正常生火做饭,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多次沟通无果,成某某将煤气公司诉至法院。

  5月22日临下班前,承办法官收到了案卷材料。为了妥善处理民生急迫需要,也为了规范涉案燃气公司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到与该燃气公司关系较密切人员,预约23日早上8:30到该燃气公司进行庭前沟通处理。23日早上,得知消息的燃气公司负责人王某主动来到法院,与承办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

  法官向王某充分释明了涉及民生日常所需的供用水、电、气等法律规定,并指出即使老百姓欠缴相应费用,相关单位也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强制手段迫使用户接受管理,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对用户所欠缴的费用可以通过法律措施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耐心细致释明,王某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并保证只要成某某家能够正常缴纳燃气费就可立即为成某某家接通燃气,且依法不再向成某某主张燃气开户费。

  得到燃气公司的解释和承诺后,法官当场与成某某电话沟通,传达了燃气公司的调解意愿。成某某对法官快速通过庭外沟通协调方式处理本案,解决民生急迫需求表示感谢,并同意撤诉。

  23日下午3时,成某某的妻子充值完燃气费后,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不到1天时间,一起既涉及民生,又涉及服务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