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院
服务企业降本增效

  本报讯 记者张欢、通讯员曹一平、张怡报道:“原本需要6471元的执行费,现在只用支付3235元,省了一半费用……”近日,在咸安区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缴完执行费后说。

  2020年3月,原告鸿某公司与被告南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合同,后因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费及违约金等。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石辉积极与被执行企业沟通,鼓励其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并告知其自动履行后减半收取执行费的相关规定。最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去年3月起,咸安区法院以“降本增效”为目标,积极开展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改革工作。对涉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预收诉讼费;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不预交诉讼费、裁判生效后败诉方仅承担10元诉讼费;对于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或在执行和解后按期履行义务的,减半收取执行费。制度运行近一年来,惠及市场主体525家企业,减负金额共计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