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心中的怨气,他竟然一把火将雇主价值30万元的挖掘机烧成空壳。4月26日,湖北通山警方迅速行动、主动出击,成功侦破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
据了解,4月25日晚10时许,通山县公安局杨芳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咸九高速杨芳林郭家岭段建设工地一台挖掘机被人放火烧毁。
辖区杨芳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边采取措施避免火势向不远处的山林扩散,一边电话联系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在与报警群众的交谈中,民警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并现场控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方某。
鉴于案情重大,通山警方高度重视,组织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精干警力,开展联合侦查破案。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方某,男,34岁,湖北黄冈蕲春人,经人介绍到“咸九”高速杨芳林段建设工地,受雇于黄石市阳新县人柯某从事挖掘机驾驶员工作。
据受害人挖掘机机主柯某称,方某经朋友介绍到高速工地为他开挖掘机,已经工作了几天时间,案发前,挖掘机连续两天发生油管损坏不能作业。因为当时柯某在阳新老家有事,方某把挖机故障情况电话报告给柯某,两人在电话沟通时发生言语冲突矛盾,方某遂想辞工离开,并要求柯某结算工资。而柯某认为,挖掘机发生故障,驾驶员理应配合进行修理,不能一拍屁股就走人,并承诺等他第二天从阳新回来,在检查好车况后再与他结算工钱。
而方某单方面认为对方想赖工钱,便在电话中威胁,必须在当晚十二时前结清约2000元的工资,否则就点火烧毁挖掘机。柯某认为对方是一个成年人,不可能做出那么过激的举动,等他明天回工地再发工资也不迟,当时并未放在心上。没有想到,当晚未到十二时就收到工地挖机被烧毁的消息。
经审讯,方某供述称,当晚九时对方没有发工钱,内心十分不满,为发泄心中愤怒,他一个人来到工地,将挖掘机驾驶室内的小半瓶机油,倒在驾驶室座位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引燃机油,待到挖掘机烧起熊熊大火后,再回到工地宿舍,并与工友说“我烧了老板的挖机”。工友们半信半疑在赶赴现场的途中,远远就看到挖掘机在燃烧,并立刻报警。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挖掘机处于工地陡坡,无法进行有效救援,最终被烧毁成一个空壳,损失价值约30万元。因为一时的魔鬼冲动,嫌疑人方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害人害己,最终落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