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3月综合评价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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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2023〕674号)、《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4〕2号)和全市“拼搏赶超”2024年第一次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24年3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各地同步对所辖乡(镇、办)集镇建成区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区域排名及得分:

  6个县(市、区)的得分和排名如下

  第一名:嘉鱼县,得分91.86分

  第二名:咸安区,得分91.65分

  第三名:赤壁市,得分91.50分

  第四名:通城县,得分91.38分

  第五名:崇阳县,得分87.56分

  第六名:通山县,得分87.21分

  中心城区得分为93.36分。

  《咸宁市城区2024年2~3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一览表》(详见第六版)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