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童焕欢报道:近日,由市城管执法委申请的“朱某某出店经营”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一案,在咸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顺利结案。这是我市城管部门首例申请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在咸安宏大市场,朱某某在经营的过程中实施了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多次劝导无效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但该商户仍拒不配合。
去年3月25日,市城管综合执法三支队依据相关条例,对该商户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商户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在收到《催告书》后,仍置之不理。
在此情况下,市城管部门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并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咸安区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