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换”得实惠
○宋文虎

  青岛家电“以旧换新”最高补贴1000元,武汉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持续至今年底……近段时间,全国各地掀起“以旧换新”热潮。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起到折价券的作用,抵扣一定的价款,让消费者能够低价购买新商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不久前,国务院又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目的在于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继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其实,这并不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以旧换新”。2009年,国务院就曾出台以旧换新的政策,对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进行补贴。

  也正是那次“以旧换新”,让海尔、海信等家电企业赚得盆满钵满,消费者也普遍得到实惠。

  但在一些地方,由于“以旧换新”在补贴金额、服务质量等方面没有科学的规范和具体的标准,部分促销活动又滥用“以旧换新”概念,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偏差,群众没有得到想要的实惠。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轮设备更新、以旧换新行动,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市场为主,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

  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用好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就商家而言,既要让“以旧换新”优惠政策不差分毫地落实到群众身上,也要注重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让群众换得实惠、换得舒心。

  以旧换新,一定要让群众换得真正的实惠,唯有如此,才能推动“以旧换新”持续迸发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