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承诺”,撬动心防能动司法,彰显“温度”
嘉鱼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通讯员 张诗俊

  “法官同志,从你身上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我女儿再也不用担心看不到孩子了。”近日,嘉鱼人言师傅找到承办法官赵威,高兴地说。

  欲离婚丈夫不让妻子见女儿

  2023年10月,一起离婚案件摆在了潘家湾法庭法官赵威的案头,阅完卷后,赵威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

  几日后,被告言女士及其父亲言师傅来到了法庭,见到承办法官,言师傅的情绪十分激动。

  “我们不是不同意离婚,但是没离婚他就不让我女儿看孩子,要是真离婚了,我女儿还能看得到孩子吗?”

  “我女儿要是因为看不到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会放过他的!”

  “为了看孩子,我们找了社区,找了派出所,他就是不肯配合,你们就算判了探望权,还不是一纸空文?”

  据了解,言女士与其丈夫张先生因个性不合,自2022年开始分居。分居后,张先生一直不让言女士见刚满两岁的女儿。为此,言女士一直郁郁寡欢,甚至有了轻生的想法。

  言师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生怕女儿出了三长两短,因而向多个部门求助,但是张先生一直拒不配合。

  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破僵局

  承办法官赵威深知,简单的判决不准许离婚或空泛赋予女方探望权并不能化解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作为法官,一定要多想一层、多迈一步、把工作做在前头,尽全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开庭前,承办法官找到张先生,一方面晓之以理,向他释明法律对探望权的基本规定,“不管你们两个人离不离婚,作为母亲都有权利看孩子,孩子也有权利看母亲,你没有权利剥夺。”一方面动之以情,“破碎的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有时候是一辈子的,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让言女士看孩子对孩子是有利的,对孩子有利的事情对你难道不也有利吗?”

  面对承办法官情真意切的话语,张先生表示其并非刻意不让言女士见孩子,而是担心言女士会不让孩子回来,言师傅会对自己不利。

  面对张先生的担忧,赵威说道:“我希望你放下顾虑,让孩子在言女士这边玩几天,你如果不放心的话我们法庭可以全程参与,一定保证你和孩子的人身安全”。经过十几天多个回合的电话沟通,张先生终于松口愿意将孩子送过来,并同意在离婚前协助言女士履行探望权。

  双方签订承诺书依约探望孩子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顾虑,承办法官建议双方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你们可以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

  孩子过来当天,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张先生和言女士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张先生承诺,主动配合言女士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言女士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今年的春节,孩子是在妈妈这边过的。

  据悉,这是嘉鱼法院发出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同时也是首次将探望权问题放在离婚案件判决之前解决,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发挥前瞻性为当事人思虑周全,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群众纠纷,弘扬善意文明传递司法温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