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同“治未病” 为纠纷“开良方”
——咸安创新探索“合议共管”工作法

  3月20日,咸安区向阳湖镇祝垴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民胡国平与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胡国平租赁向阳湖围垸内60亩鱼池,每亩每年620元,期限5年。该鱼池上一轮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300元。

  “此次承包不但开了村民大会,还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流程规范了,租金也提高不少。”祝垴村党支部书记李朝阳感叹,这得益于“合议共管”工作法。

  近年来,咸安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乡村合同纠纷化解法治化模式,形成“合议共管”工作法。去年底,该工作法走进北京人民大会堂,作为典型经验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会议上推广,咸安也成为全国5个作交流发言的代表之一。

  “问题”合同折射治理难题

  向阳湖镇位于咸宁城郊斧头湖、西凉湖之间,水资源丰富,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承包土地发展鱼塘、稻虾等养殖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这要从一份“问题”合同说起。

  向阳湖镇甘棠村有一处鱼塘,经营权归5个村民小组所有。2021年底,承包商胡某与5名组长私下签订承包合同,价格、面积都存在严重问题,关乎120户村民的集体利益。

  时任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马登平回忆,面积以水面计算,夏季涨水、冬季枯水,以哪个为准?尤其是承包方要求“合同到期后归还其投资改造鱼塘费用”的条款极不合理,“到时候村集体不仅收不到租金,还会倒贴”。

  针对“问题”合同,村民代表希望重签。向阳湖镇高度重视。历经20余天,马登平等人走访50多户群众,举行十几次屋场会,最终修订了合同,化解了积怨,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一份“问题”合同,折射出基层工作的源头治理问题。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