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嘉报道:近日,省残联发布2024年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市妇幼保健院被纳入其中。
据悉,自2024年2月18日起,在该院进行康复训练的年龄为0-14岁的肢体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障碍儿童,具有咸宁市户籍(含赤壁、嘉鱼、崇阳、通城、通山地区)或咸宁以外户口的儿童,可持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名儿童一年可享受一次康复救助项目。
救助标准:
0-6岁(含6岁):每名儿童每年补助1.6万元的康复训练费,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训练时长不低于2小时。同时每个月还有生活补助500元。
7-10岁(含10岁):每名儿童每年补助1万元的康复训练费,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长不低于2小时。
11-14岁(含14岁):每名儿童每年补助6000元的康复训练费,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长不低于2小时。
项目实施之日起至项目截止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每月训练不少于15天。
康复救助金使用范围: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费用;进入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教育、社会融合活动等各项康复服务产生的直接支出;用于控制致残疾病而需长期服用的特殊食品和城乡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用于适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产生的评估、校访、家访以及继续康复训练费用。
咸安区户籍儿童康复项目申请,需持儿童1寸电子登记照(不限底色)、医学诊断证明,提供儿童所在户口本首页、儿童本人页、家庭成员页,监护人银行卡(农村商业银行)、儿童医保卡、儿童残疾证复印件(若无残疾证可不提供),咸安区以外户籍儿童所需资料以各地要求为准。
家长填写好审批表3份、康复服务协议书3份、安全协议书2份,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协助核准并盖章,交残联审批盖章,申请通过后,项目开始实施。
重点提示:医学诊断证明需为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0-6岁儿童诊断证明须为申请之日一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7 岁以上儿童的诊断证明须为申请之日两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