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莉敏、通讯员郑世明、秦牧阳报道:近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再次升级,措施要求较上一年度更高更严更细致。
2023年9月,我市对年度制定的结果运用进行了调整,将原定阶梯式奖惩(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调整为首末名奖罚(第一名奖10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此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仍然纳入月度综合评价,但不参与奖惩。今年,结果运用继续沿用2023年9月的调整方案。
据介绍,今年的评价指标细则新增1项扣分指标:临街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配套设施无破旧、污渍、损坏现象,每处扣分值为0.1分;新增了1项评价内容:夜市,总分为2分,对应增加了3项扣分指标(夜市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夜市管理规范有序,无明显影响正常交通、群众生活等问题;夜市周边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每处扣分值为0.2分。
在措施要求方面,将“五共”理念正式写入了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奖勤罚懒,真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