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少华报道:“谢谢袁所长,没想到在大年三十还能收到赔偿款。”咸安区双溪桥镇杨仁村五组村民黄某、吴某激动地对双溪桥司法所所长袁天继说。
2月9日,当大家都沉浸在春节的欢乐中时,双溪桥镇人民调解员却奔走在调解现场,为当事人送来和谐与安宁。
2023年4月17日10时许,当事人徐某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从担山方向往双溪方向行驶,在经过黄肖东村路段时,因徐某超车,致使右侧黄某驾驶的三轮车(车上载有吴某)为避让徐某车辆,冲出了右侧路面,掉入路边的水渠,导致黄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纠纷经双溪桥镇综治中心、双溪桥司法所调解多次未果。
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了不让当事人带着纠纷过年,双溪桥司法所联合双溪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
调解员一方面向徐某释明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劝说其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并从法理和人情等方面展开了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也将徐某的经济状况告知黄某、吴某,在考虑到徐某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
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吴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6000 元整。至此,长达近一年的积案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