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12月综合评价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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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建厅《2022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2022〕663号)、《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3〕1号)和全市“拼搏赶超”2023年第六次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23年12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各地同步对所辖乡(镇、办)集镇建成区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区域排名及得分:

  6个县(市、区)的得分和排名如下

  第一名:通山县,得分92.59分

  第二名:咸安区,得分92.48分

  第三名:通城县,得分92.12分

  第四名:崇阳县,得分91.85分

  第五名:赤壁市,得分91.64分

  第六名:嘉鱼县,得分91.48分

  中心城区得分为92.26分。

  《咸宁市城区2023年12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一览表》(详见第六版)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