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咸宁26条”助推旅游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王奇峰报道: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旅游交通服务、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抱团发展、推动温泉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旅游消费场景打造、培育精品旅游住宿产品等10方面26条支持措施,全方位推动咸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旅游交通服务方面,《措施》明确,要以“美丽公路”建设为抓手,完善全市旅游交通主干网络,完善“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建设;提升全市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交通的可进入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在双休日(调休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天免费向社会开放。

  在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抱团发展方面,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组建全市旅游景区联盟和温泉旅游产业联盟,引导建立区域间旅游市场互惠机制,共拓市场、互送客源、互宣产品;组织旅游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促进旅游业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流。

  “推动组建全市旅游民宿产业联盟,助力旅游民宿抱团发展。”《措施》明确,注册咸宁“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制定“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标准,每年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对首次评定为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评为金桂级的旅游民宿,优先推荐旅游民宿国家等级评定,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从推动旅游消费场景打造、培育精品旅游住宿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打造特色旅游餐饮品牌、推动旅行社“引客入咸”、加强旅游宣传推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激励旅游业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温泉+民宿”旅游目的地,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