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文娱支出同比大幅增长41.8%,其中,新业态营收占比超过40%,数字出版、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文娱平台、多媒体游戏动漫实现营收的同比增速分别达22.7%、19.5%、19.0%和18.9%,数字文化消费带动文化产业迅速回升,云旅演艺、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成为消费热点,彰显了数字文化消费的巨大潜力。数字文化消费的迅猛增长对芯片、人工智能等专用设备制造显现引擎作用,10月份,半导体器件增加值同比增长33.9%。因此,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的过程就是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也是打通经济循环堵点的过程,从而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夯实国内基本盘。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一切创作技巧和手段都是为内容服务的。这就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顶层设计,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和消费环境。一方面,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建立由政府、产业联盟、文创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组建符合数实融合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文化数据库,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权确权平台,使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安全等全链条贯通连接。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广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实现文化资产确权,强化正版作品保护,完善跨部门立体化监管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大力宣传相关司法案例及其成效,营造让创新者专注研发和公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