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慧、黄黎报道:寺庙功德箱本是方便香客行善积德,不料这“香火钱”却被窃贼惦记着。12月5日,一名张姓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无牌)从通山出发,到达咸安区双溪桥镇某寺庙,趁寺庙大殿无人看管之际,用绳索吊住两面粘上双面胶的铁片盗取功德箱内的百余元零钱。
在此后的5月、7月和8月,张某如法炮制,先后4次前往该寺庙,盗窃功德箱里的“香火钱”,盗得现金200余元。其中在8月份的两次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寺庙内工作人员发现而逃离现场。
“一年前在外地打工时,一个朋友教我用这种方法到寺庙弄点功德箱里的钱。为谨慎起见,就到隔壁县的寺庙试一试。到寺庙后先烧香拜佛,如果四周没人就开始行动……”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作案经过,并表示自己不该起贪念,窃取不义之财。
办案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