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11月综合评价情况通报
注:图中蓝色部分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实际得分×90%),红色部分为住宅小区“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实际得分×10%)。

  根据省住建厅《2022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2022〕663号)、《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3〕1号)和全市“拼搏赶超”2023年第六次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23年11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各地同步对所辖乡(镇、办)集镇建成区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区域排名及得分:

  6个县(市、区)的得分和排名如下

  第一名:崇阳县,得分92.67分

  第二名:咸安区,得分92.56分

  第三名:通城县,得分91.86分

  第四名:赤壁市,得分91.71分

  第五名:通山县,得分91.54分

  第六名:嘉鱼县,得分91.36分

  中心城区得分为91.75分。

  《咸宁市城区2023年11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一览表》(详见第五版)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