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瑞豪报道:“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发自内心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加强对纪法知识的学习……”日前,通城县四庄乡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黎某开展谈话提醒。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未病先治”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
为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加强日常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出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以巡回驻点监督为抓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性,着力解决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进行批评教育的问题。注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盯干部任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敏感领域的轻微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张“婆婆嘴”,常打“预防针”,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并与所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共同探析问题根源,完善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明确“谁谈话、谁监督”,谨防“谈话热、整改冷”,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695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70.7%,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