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殷林波报道:近日,通山公安局南林桥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在逃人员自首,至此,南林桥镇网上在逃人员实现“清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1月15日,南林桥派出所接网安大队下发线索,南林桥籍在逃人员金某某在咸安区活动。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对相关线索循线追踪,在掌握金某某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劝投工作,耐心向其讲解法律政策,做思想工作,督促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1月16日,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金某某主动来到南林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悉, 2023年9月,金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其中陕西籍赵某被诈骗案中,有5万余元涉诈资金转入金某某的账户。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惩处。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