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枫桥经验”树立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近年来,面对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探索民主议、专业审、共同管的乡村合同纠纷化解新模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合议共管”工作法,为乡村振兴激发了新活力,为基层治理探索了新路径。
日前,向阳湖司法所被中央政法委选为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之一。
突出问题导向,紧贴民心解民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向阳湖镇是一个农业大镇,随着发展步伐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热情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群众反映强烈。
在参与调解农村合同矛盾纠纷过程中,时任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马登平深切感受到广大农民对“霸王合同”“问题合同”深恶痛绝,这类合同已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定时炸弹”。
由于法治观念不强、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口头合同、违法合同不在少数。有一个村组水塘出租合同,承包期限竟然是“无限期”,村民多次上访。
这样的合同,老百姓能没有意见吗?
从2018年起,向阳湖司法所积极配合向阳湖镇党委政府,摸索出了“合议共管”工作法:充分发动群众,民主议、共同管,引用法治化理念实施专业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农村合同矛盾纠纷。
重中之重,是把好“三关”:
——把好合同关。村组合同签订前由司法所统一把关审查,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依法签署合同。
——把好公章关。规范公章管理,加强盖章监管。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把好制度关。建立健全农村三资领域合同管理范围、签订、监督等一系列制度。
强化关口前移,发动群众解难题
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群众最关心的合同问题,向阳湖司法所坚决做到70%以上群众参与评议,参与群众70%表决通过方可施行。新修订的合同,民主集体议;有争议的合同,多方商量办;不规范的合同,专家参与审;未履行的合同,依法兑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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