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刚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刚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决定,接受吴刚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吴刚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