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食用菌协会:
经调查,崇阳县食用菌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崇阳县食用菌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
联系人:刘渊 沈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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