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今年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20。

  二、试鸣范围:温泉、咸安、赤壁、嘉鱼、通城、崇阳、通山七城区。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5分钟。其信号识别: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县(市)人防办负责同步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