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作为提高咸宁发展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美丽咸宁建设的重要抓手,融入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战略,谱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咸宁样本”,咸宁良好的生态优势逐渐转化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2020年,咸宁市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至2022年底,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级)3个,占比50%,排名全省前列。
一、聚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紧紧围绕打造天蓝、水绿、土净生态环境聚力攻坚。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2015年的4.82下降到2022年的3.28,下降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74.5%上升至2022年的88.5%,上升14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从2015年的52μg/m3下降至2022年的29.5μg/m3,下降43.3%。2020、2021、2022年,咸宁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空气质量优良率、综合指数均排名全省前列,并多次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强。全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8年的80%上升到2022年的100%,上升20个百分点,水污染防治经验做法于2022年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通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筛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150家,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指导60家企业投入近亿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在城区安装4套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在全省率先完成主城区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巡航和人工巡查等方式,实现对城区125公里范围开展全方位扫描。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策划实施了投资7132万元的梁子湖流域项目和总投资2.59亿元的斧头湖流域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加强淦河综合治理,先后投资40余亿元,整治直排口16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17公里、整治河道37.71公里、治理黑臭水体5条(支流),咸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从2018年的23.2%提升至2022年的63.3%,淦河水质从四类提升至三类并于2020年入选“湖北省幸福河湖示范名单”。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138个隐患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加强采矿扬尘和尾矿库环境治理,全市66家矿山存在环评手续不健全、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等16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常规例行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基本农田区、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认真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检查,推进标本兼治。全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咸宁的22个问题销号1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32个问题销号28个,剩余问题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滞后问题成为全省首个销号问题,“序号1”问题整改工作被省整改工作专班评价“质量最高、最认真、最扎实、最有说服力”。
扎实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着力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18、2019、2020年,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分别排名全省第3、第4、第2位。2022年,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考核排名全省第4位。
二、积极创新,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的实施意见》《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40余个与生态环境工作有关重要文件。市人大颁布实施《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5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法规。
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在全省率先成立11个专业委员会,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党委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分工负责、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纳入以“三位一体”(基础目标、专项目标、特色目标)和“四个全面”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市区政绩考核体系中的占比达到20.92%。
监测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千里眼”功能,投资1.1亿元建成咸宁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在全市新增布设大气、水等监控设施74台(套、个)。将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微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全部接入“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全市“天地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修订完善《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按季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湖北日报、中国改革报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了报道。全面推广生态环保监督员制度,聘请环保监督员1118名,实现村级全覆盖,打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最后一公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理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案件8起,群众举报某合作社排放养殖废弃物案入选《湖北省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三、深入探索,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咸宁经济“含金量”“含绿量”显著提升。
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智能装备制造和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拥有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13个,集群数量位列全省第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入围国家绿色工业园区,成为我市首个获批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坚持走优质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农业发展道路,咸宁市入围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做大做强做优茶叶、蔬菜、油茶、楠(雷)竹等农业主导产业,九宫山茶叶有限公司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赤壁青砖茶、黄袍山油茶入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全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10家、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3个。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林业碳汇项目面积达150万亩,排名全国第一。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坚定不移做大健康产业集群,实施养在咸宁工程,打造国内知名生态养生目的地。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45个,其中5A级景区1个(赤壁古战场)、4A级景区4个,通山县获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嘉鱼县官桥镇获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涌现出柃蜜小镇、鸡汤小镇、砖茶小镇、萝卜小镇、俄罗斯方块小镇等一大批特色旅游小镇。2022年旅游总收入333.90亿元,比上年增长4.6%。
四、强化宣贯,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紧扣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
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教学专题,有计划组织全体学员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举办市县主体班80多个、打造市级现场教学点15个、开发地方课程21门、培训干部5000余人。
广泛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在咸宁日报重要版面、咸宁广播电视台开设“打造公园城市 建设中部绿心”“共抓长江大保护 实现发展高质量”“践行‘两山’理论 推动绿色发展”“等宣传专栏。通过香城都市报、咸宁新闻网和“掌上咸宁”APP推出的“咸宁之美”图片报道专栏,综合运用图文直播、视频直播、电子海报、短视频、专题片等全面报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五、严密防控,风险应对能力不断提升
以筑牢环境风险防线为主线,坚持不懈织密风险防控网。
加快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修订、编制了《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推动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等4县市签订了《咸宁市陆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与黄石市建立了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联动工作的意见》,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举行了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编制陆水河、淦河、富水河、新店河等4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行业企业,每年派出检查人员近千人次深入开展涉危废、重金属和涉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辐(放)射源100%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零”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