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
通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举行联席会议

  本报讯 通讯员毛珍珍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与通城县人民法院就“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情况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对近一年来的试点工作成效进行了总结,重点研究解决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8月,通城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试点地区以来,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与县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对超审限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重大信访案件、财产性执行不到位案件等开展重点监督,并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

  会上,检法两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及“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情况。双方就日常履职和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讨论研究了解决对策。

  通过这次会议,检法两院在探索常态化开展同堂业务培训、不断深化数字检察与智慧法院联通、建立健全跟踪回访机制、构建联动宣传格局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据悉,自通城检法两院建立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来,有效解决了县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案源少、受理范围窄的瓶颈问题。2022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2件。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2件,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79份,监督意见采纳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