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焦姣、通讯员熊苑苑、付艳丽报道:“真的只需要付10块钱吗?”近日,在通山法院,被告人杨某听到所需缴纳的诉讼费金额时不敢置信,反复与承办法官确认。
“是的,您放心,本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应收取受理费1467元,但根据我院推出的诉讼收费改革创建项目,现在只需支付10元。”承办法官耐心解释道。
为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今年4月,通山法院正式试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决结案减半收费改革。
在确保应免尽免、应缓尽缓的前提下,规定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减半预收诉讼费,裁判生效后再依法收取最终诉讼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裁判生效后败诉方承担10元诉讼费。庭前撤诉不收费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决结案减半收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减半收取执行费。
截至目前,通山法院已为150余户市场主体减免诉讼费80余万元(不含和解撤诉免收部分),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权门槛,减轻了市场主体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