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融资迎来“黄金十条”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助民企发展
本报记者 祝丹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市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印发《咸宁市贯彻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十条措施》围绕“扩投入、优服务、降成本、强配套、拓渠道、建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

  扩大投入方面,要求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项信贷计划,加快发展数字金融,全面推广“301”等线上快贷服务模式,2023年累计放款同比增长30%以上,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增长25%以上,新增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2023年,全市累放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长20%以上,贷款余额较年初净增82亿元以上。到2025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突破700亿元。

  优化服务方面,对省级重点民营企业库入库企业集中开展融资对接,为每家企业确定1家牵头金融机构。对未入库民营企业、科创企业,通过楚天贷款码、“咸融通”、咸宁市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大平台等渠道加强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搜集融资诉求通过金融管理部门推送至金融机构。

  同时,推广随借随还、循环贷款模式,2023年累计发放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以上。推动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2023年依托平台融资72亿元以上。此外,民营企业线下贷款按照“1日内受理、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授信审批、1日内反馈”的目标,由首接金融机构负责给予支持。对于暂时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企业,由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纳入信用培植工程,通过“企业+主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四方会商机制开展信用培植辅导。

  直接融资方面,拓展上市后备储备资源,落实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和上市奖励政策;推动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重点支持成长型民营企业;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少保证金占款。

  为降低企业成本,落实首次贷款等财政贴息奖补政策,将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严格执行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争取全年累计发放再贷款、再贴现定向支持额度15亿元。并推广“荆楚融担贷”,规范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新增批量担保业务,到2023年末,融资担保行业新型政银担在保余额突破21亿元。大力推动“首贷担”“科担贷”等新型政银担业务,优化小微民营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用好1.5亿元市级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完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

  据悉,该方案聚焦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满意度目标,将在全市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建立部门联席工作制度,开通网上服务评价,接收问题反映、投诉建议,通报曝光违规收费等行为,强化金融服务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