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欢、通讯员蒋昊、熊梦玉报道: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簰洲湾法庭联合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同调解了一起涉及水稻种子的纠纷案件。
2022年6月,原告嘉鱼县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购买了被告湖北某农业科技公司的种子,播种后发现田间有杂株。2023年年初,原告合作社与被告公司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嘉鱼县是农业生产大县。一直以来,嘉鱼县人民法院情系“三农”,针对涉种子、涉农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农作物的鉴定条件很严格,要计算出原告的经济损失,必须请农业专家帮忙。”嘉鱼县人民法院簰洲湾法庭与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嘉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多次向农业专家咨询,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47000元的赔偿。